公司起名禁忌
一、忌雷同近似
曾有这样一首打油诗:“红棉遍地开,珠江到处流,无羊满 街跑,熊猫遍地走。”它讽刺了国内企业命名互相雷同,人云亦云,拾人牙慧的现象,见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国人的通病。您取了三个字品牌,我就设法两个字 与您一样,好混淆消费者(存着要打混大家一起混的心理),这是起名的大忌。
起名也是一项创造,应该有独特性,世界上许多驰名的公司 都是精心创意的结果。像洗衣粉的几个品牌中的服务标章就“自律”得非常好。既能将自己彻底与他人相区隔,又 能树立品牌独特风格。像“一匙灵”、“白兰”、“狮王”、“汰渍”、“活力”、“熊猫”等,彼此都有井水不犯河水之共识(品牌中没有任何一字近似或相 同)!而VCD机品牌中,就很明显看出彼此过于雷同、近似。起码“xx王”、“x达”这两个品牌就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
公司起名禁忌
公司起名切忌人云亦云。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只有创造新颖别致的名称,标新立异,方能一名惊人,公司起名必须抱着敢为天下先,争取天下第一的信念。索 尼、万宝路、可口可乐等等世界著名品牌在当时命名都是前所未有的。故意采用与名牌名称相近的品牌名,以此欺骗消费者,谋取不义之财。这种做法通常是一种侵 权行为,这样做的企业也常常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查处。
二、忌用多音字
公司起名使用多音字,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样是起名的一大忌。都会影响到商品信息的准确传播,会给人们的呼叫带来很大的不便,寓意本身也就不够明朗了。以多音字起名,名字有两个或更多的发音时就更容易让人感到无所适从。例如:乐海餐馆,其中的“乐”有两读,一读LE,一读YUE,使人不知读什么音更好。如下面这些字都有两读:行(XING,HANG)、省(SHENG,XING)、重(CHONG,ZHONG)、茜(QIAN,XI)朝(CHAO,ZHAO)等。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起名绝对不能用多音字。但至少要保证别人能够确定其读音,不至于读错.
再如,谐音字往往会误导人们对商标名称的理解,产生不良的后果。如有一家“比勒”广告公司,法人为马先生,自从注册之日起,5年没做成一件生意,因“马”被紧紧“勒”住当然难以施展手脚。
再如,亨翠思,看原字,每一个字都很不错,如组合在一块就成了另一种情况:“亨”与“哼” 同音,为发出的一种痛苦的声音,“翠”与“瘁”同音,“瘁”过度劳之意,如鞠躬尽瘁,心力交瘁;思古“死”音的,“死”为走向死亡,走向绝地,难有发展。 三字合在一块是:先发出痛苦的“哼哼”之声,再为心力交瘁,最后走向死亡,这样的公司怎么能有发展呢。
三、忌用生僻字
商标或公司名称是供消费者认知的,本应考虑到用字的大众化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公司在商标起名用字上也存在者一些十分严重的问题。某大豆蛋白粉厂则为自己的大豆蛋白粉、速溶豆乳品等类产品商标起名为“罡凤”。这样的不要说一般的农民、市民不认识,恐怕连大学里的老师也未必人人认识。我们很难设想这样的商标能够成为名牌商标,也很难设想这种商标的商品能够在市场上畅销。
有些人之所以使用偏僻字起名,是以为能否取出好名字从建恢于能否选到个好字眼。所以,一提到起名,首先想列的便是去翻《康熙字典》。殊不知,实际则恰好相反。
好的公司名字正像好的文章一样,是在平淡中见神奇,而不是靠以冷僻字、多笔画字和异体字。“四通”、“方正”、“金利农”、“康师傅”这些悦耳动听的名字,哪一个不是常用字。
四、公司起名忌用不吉字
含义不吉利是公司起名的大忌。因为它不但让名字的主人产生不好的联想、更重要的是它会影响到 别人对主体的接受,不论主体是一个人、一个企业,还是一件商品,甚至连政治也会受到影响。1987年2月18日《参考消息》转载了一条题为“为讨吉利,港 督正名”的消息:“港府与伦敦方面向时宣布,香港第27任总督魏德巍爵士改名为卫奕信,他会在4月19日下午抵港履新,陪同他赴港有包括其夫人及18岁幼 子。在情人节即满52岁的新港督根据普通话读音改为‘魏德巍’,被不少港人批评改错名:魏与魏双鬼出格,魏谐音危,象征不吉利等。新港督于是根据港府提供 的意见,决定采纳改名建议。而港府发言人解释采用上述新名字,主要是粤语发音与他的英文名字更为接近。而卫奕信这个名字代表了信任与保卫,而奕又指神采奕 奕。”难以置信的是,名字不吉居然关系到人们对一个官员的接受与否,可见影响之大。
与之相反 ,公司店铺起名取得不好,就可能造成产品滞销。如某公司起名为“必舒”公司,由于“必舒”二字使人联想到“必输”,结果打进香港市场的时候,喜欢搓麻将又很迷信的香港人对这一牌名十分讨厌,从而使这一产品无人问津。
美 国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一种汽车起名“诺瓦”(NOVA),“noca ” 在英语中为新星(neo star)之意,名称的确很优美,但在拉美国家却无人问津。这倒不是因为产品价格高了,或是产品质量不好。实际上,作为世界著名汽车厂商,通用汽车公司在 拉美一带享有盛誉。问题出在“NOVA”这一品牌名称上,虽然NOVA英文含义颇佳,可在西班牙,因为此语不吉利,购买的人廖廖无几。
因此,企业为产品品牌起名时,一定要认真研究语义、语音和在各国之间的差异,同时必须认真研究社会环境的变化,力戒品牌名称含不吉之意。
五、忌用“贬义”词起名
给公司起名字应当音、义、形兼美。用“贬义”词取名,不符合“义美”的要求,因而应当忌用。但是,从古至今,用“贬义”词起名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是应当引起注意的。
让我们先看一下用“贬义”词起名的典型例子:希卑、慎溃、冀缺、孟陋、文丑、汲黯、刁韪、严重、向隅、贾混、百家奴、唐士耻、邓扒才、张落魄、阁大肥、 严怪愚等,这些名字的"贬义"鲜明,一望而知,不必解释。还有一类是需要略加评点的,如史(失)策、胡(糊)笃、渤、郭(锅)翻、吴(无)德、韦彰(违 章)、叶光(叶子落光了)、陈规(陋习)、黄梁(黄粱美梦)等。经过评点,这些名字的“贬义”摆在明处,起名者心中自知;后一类的“贬义”藏在暗处,起名 者心中不一定清楚,可能是由于考虑不周造成的。这就是说,用“贬义”词取名,有的是有意的,有的是无意的。
故意用“贬义”词取名,其原因大约 与用“丑陋”字取名相近,都是受“贱名长命”落后意识的影响。要解决这类问题,就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无意用“贬义”词取名而名字中隐藏了“贬 义”这是制作者粗心或缺乏经验造成的。藏在暗处的“贬义”,主要是借助谐音转化而成的。只要在起名时,把有关的同音词、近音词都疏理一遍,杜绝贬义词混 入,问题就能解决。
六、忌语意隐晦
寓意隐晦就是语音过于深奥,别人看不懂。就像选用冷僻字一样,意思虽好,没有人懂,寓意再好也没有意义。
企 业、公司名称具有标明企业性质、暗示产品功能等作用,要求有较强的可读性。如据《光明日报》载:浙江省兰溪市有家起名馆,他们先给自己起了寓意颇深的名字 “叱石成羊”起名馆。可是牌子挂出后,别人都不懂,店主连忙在店名招牌旁又补上了“兰溪市企业文化服务社”的牌子以作补充。何谓“叱石成羊”呢?据古书 《神仙传》记载:古时传说黄初平牧羊遇道士引至金华山石室中。其兄初起寻之,但见有白石块。初平叱之,石皆成羊。一个面对公众服务的小店,其名字居然蕴含 这么玄妙的典故,难怪人们都看不懂。
七、忌太过冗长
现在社会人们的时间观念逐渐的增强,所以简单、大方成为人们普遍的一种审美标准。公司名字过长一方面不方便记忆,而且对日后广告也会产生影响。短小、精悍 的名字往往能给人一种力量,无形当中增加了很多想象力。比如“苏宁、国美、红牛、索尼、方正、劲霸”等都是非常简洁,给人一种正能量的好名字。
八、忌不符合行业
公 司在起名字的时候,一定要符合行业特性不要自相矛盾,比如公司是生产女装的,那么就要从女人的特点和气质出发,不要盲目的根据自己的喜好起名字。比如有些 词语比如“行、堂、德、厅”等在用在餐饮业就是非常合适的,但是如果机械类的公司用就会给人一种不伦不类的感觉,所以公司起名一定要符合行业特性。
九、忌触犯戒规
公司起名时,公司名称切忌触犯民族信仰和宗教信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仅 产品销不出去,而且会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对。世界上各国、各地区的喜好、禁忌不一样,商标的命名,要充分考虑商品要销售地区人们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点,对于 人家难以理解,或容易产生误会和歧义的词语,对于当地人们禁忌的词语或不喜欢的事物,一定要在出口商品商标命名时精心设计,坚决避免。尽量要选择商品主要 销售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地事物名称。例如“芳芳”牌化妆品,“芳”的拼音是“FANG”,英语的意思是毒蛇的毒牙,英国人看了不会有好感的,甚至使人家感 到恐怖。像这样的名称用在出口商品商标上就不合适。如印度人崇拜牛,如果鞋类商品以牛作商标,就会失败。
另外,不同的国家和 地区,在文化习俗上有很大差别,如同样的动物或植物,就会具有不同的象征意义。例如,熊猎在我国乃至多数国空和地区均颇受欢迎,是“和平”、“友谊”的象 征,但在伊斯兰国家或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消费者则非常忌讳,因为它形似肥猪。又如,仙鹤在我国与日本都被视为长寿的象征,而在法国则被看成是蠢汉或淫妇 的代表。菊花在意大利被奉为国花,但在拉要美洲有的国家视菊花是不吉利的象征。如我国的菊花牌电风扇出口到这些国家,销售前景必然黯淡。可见,在为商品起 名时,还得考虑国际市场上的文化因素。
名称取的不好,尤其是犯忌,会使消费者对名称商品产生反感,其结果当然是不畅销。如我 国一家公司的白象牌电池,质量、装饰都无可挑剔。商标图案为绿色棕榈树丛中一头可爱的、鼻子朝上卷的、洁白的大象,其中写着两个英文字 White Elephant(白象),下面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中国人看来,无论是名称,还是标志,都是非常好的。然而,这个商品销往国外时,却无人问津,返销 国内。后来才明白,原来这个商标牌名犯了大忌。“白象”在英文中比喻为“沉重而累赘的东西”,既然废物一件,买它何用?所以,在给商品命名时,切不要“犯 忌”。一旦“犯忌”,不仅会失去吸引消费者的魅力,而且还会使消费者产生厌恶、憎恨之心,造成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