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相法》卷十一(上)
新修考正危险总图
公笃曰。相法纲领。在吉凶祸福四字。相法作用。在趋吉避凶一语。凶危惊险。前贤已略言之矣。但无专图可考。揭载不详。故皆零碎散乱。而不成章。并且含蕴隐约。阅书者多模糊看过去。无所得也。兹特将各项凶危惊险。绘成一总图。以便阅者容易了解焉。余考凶危惊险。半为形格生成。则详载于上篇。半为气色合成。则分载于本篇。凡形格生成危险。而应该凶死者。以及受伤残者。或经过危险者。如其气色末发现凶危惊险。而行年之运尚吉。亦不至发生危险之事实也。以此二者比较。则气色应验危险。尚占重要地位。当以气色为决断之可也。其可凶危惊险之部位。共有十二个部位。其可凶危惊险之气色。共有六种气色。其可凶危惊险之眼神。共有五种眼神。兹特分类详注注于后。
危险部位详解
一.元首者。原名印堂也。为全面部之君主。其内为心脏之正系。居四维之中心点。故称元首。全部重要关系系于印堂。乃临制四方之义也。勿论何运。皆有关系。凡有不正之气色。均属不祥。以及与四时相反相克者。皆为破败刑克。如发生黑暗红赤之气色。当然凶危惊险。而至死亡之灾厄。此为部位重要之第一。四时皆要考查此部也。
二.命门即听宫之后。耳门之突肉是也。一为颊车之后。在耳窍之外突如门。故名命门。即为人之性命关系。内属大肾之正系。是为先天之命恨。盖天一生水之义也。而肾生骨髓。其大脑小脑皆属之。以及脊髓。无不通之。此为生死之关。性命之源。以各部评之。当占重要之第二也。
三.天门在鬓发曲突之前。上至山林。中至边城。下至福堂眉尾骨止。皆称之为天门。内属乳脉之祖气正系。其所以为祖气者。凡人初生皆食乳而养成。以培植后天之质也。故为生死之关键。按弱疾食乳。方可以强健身体。调和气血。而治其痼病宿疾。是其明证也。以各部考之。当占重要之第三也。
四.后卫在元首之下。山根之间。即两目相对之中心。为肾气督脉之通过系。又为亶中与胆肺之连带系。是为先天之遗传。消化之利器。盖山根者即根基之谓。亦命根之谓也。以各部考之。当占重要之第四也。
五.屏藩原名国印。即两颧之别名。内属三焦之正系。故号中辅之官。颧为权之义也。盖辅佐其正。障蔽其邪。使邪秽之气下行。不致上蒸。气血流行。而无妨害。是为人之生机一大关系。以各部考之。当占重要之第五也。
六.交关在眉之下。目之上。原名三阳也。内属肺肝相连之连带系。又为肺肝相连之两部枢纽。而为交通系。盖肺气右降。肝气左升。是为气轮升降之轴 辐之轮也。故为升降之气血机。如不升不降。则危险而死亡。气轮不环转。血轮亦不运输矣。以各部考之。当占重要之第六也。
七.三阴在两目之下。原名卧蚕之部是也。内属肝络之应证系。又属子肾之通过系。盖足厥阴属肝。为三阴之枢纽。因此而得名也。放太阴少阴。均以厥阴为系统传经之枢纽。攻关系生死存亡。又八脉系于肝肾。故占重要地位。以各部考之。当占重要之第七也。
八.宝仓原名人中。为沟洫通流之地。内属胃肺之正系。是为仓廪之官。屯积之所。又为交通之官。承上转下。故为枢纽之地位。而占重要一部份也。盖人之脉络。先天资生于肾脏之精气。后天资生于胃腑之谷气也。胃为土腑。土生万物。无此而不生化。故为后天之命根。实赖于此。以各部考之。当占重要之第八也。
九.前卫在印堂之上。至司空止。为司空中正二部。一名华盖。即元首宝盖之义也。内属心包络之正系。司护卫之责。即保卫元首之重要部位。盖元首无卫。全局皆僵。以各部考之。当占重要之第九也。
十.宝阙即土星之准头。而专司财帛官也。内应于脾脏之正系。分清别浊之机枢也。如清浊不分。运用不灵。全局破坏矣。以各部考之。当占重要之第十也。
十一.元武在小眼角奸门之下。斜插近颧之处。内属肝络之交通系。又为三焦之连带系。肝为气轮之转输。三焦为障蔽邪秽之辅佐。邪可害正之义故也。故占重要地位。而有死亡关系。以各部考之。当占重要之第十一也。
十二.生化关在水星之下。即北岳承浆之间。内属膀胱子宫之王系。为男女生育之源。故为命根之部位。而见生死存亡之关系。以各部考之。当占重要之第十二也。
公笃曰。综上十二部位。均有死亡之重要关系。不过层次之有轻重。故分先后而逐一比较也。凡认定此项专部。有不祥之气色。方能死厄危险。惊恐凶灾。如其他部位。虽有最不好之气色。而不至死亡惊险也。或为损失刑伤。牢狱官讼。则各有专部。以应其事实也。再查其人为如何形质。其发生时间为何时令。又为何部位。而发现何种气色。方下判斯之一定标准也。最后又考查其人之资格如何。才智如何。地位如何。环境如何。天性如何。其善因恶因又如何。贪嗔痴爱又如何。遇合交际又如何。方能指定其正受应受连带受之类也。
危险气色详解
一.赤色 赤色为红之类。其色红中带黑。如病猪发痧所放之血。乌黯不润。呆滞不鲜。滞而馍光。是为赤色。亦有红黑深凝。而如火烧。此为最忌之色。于四时不利。惟夏季之火令稍轻。同类相求故也。然亦危险。不过减等而论。其他月令发现。皆凶亡破败之气色。此为重要之第一也。
二.黑色 其色黑黯不润。滞而无光。如乌鸦之翎羽。又如钱纸焚化之灰。又如浸湿之地灰。是为黑色。于四时不利。皆主凶亡危险。惟于冬季之水令稍轻。是为同类相求。不过减等而论之。否则无论何时。皆为死亡破败为险之气色。此为重要之第二也。
三.枯色 其色似白似黑之间。如有尘影之黑点。而带冷靓之色。又如多年枯骨。黯滞不鲜。相学有称为薄纱染皂之气色。是为枯色。此为最忌之色。亦主死亡危险之灾。于四时皆不利。应惊险危险。及沉荷脱绝而死者居多。此为重要之第三也。
四.惨色 其色似白似青之间。如朽木之浸湿。惨黯无光。灰暗不润。远近识之。皆定而不活。全无生气。又如白布之用污秽水浸湿之色。是为惨色。此为最忌之气色。于四时皆不利。亦主危险死亡。刑伤冷退而后死。故为危险之气色。此为重要之第四也。
五.腻色 其色浮腻有光。似青似白之间而发亮有油腻。如猪脂之涂擦。如秋草之湿露。是为腻色。此为最忌之气色。于冬令最凶夏秋次之。二时皆不吉。而有死亡危险。横祸飞灾之灾厄。于春季之木令稍轻。同类相求故也。而现疾厄祸非之减等论。其他月令。亦可凶危。此为重要之第五也。
六.自色 其色淡白而无血色。枯而不润。淡而不鲜。惨而不明。此为行尸之气色。于春夏冬二时不吉。亦主死亡惊险。危险大灾。惟于秋季之金令略轻。同类相求故也。是为减等论之。此为重要之第六也。
公笃曰。气色一说。前已绘专图。逐一详录。此间又因危险总图。而复言之。前贤多从略而言。揭载不详。法理不精居多数。加以不专不纯。而阅者颇难醒眼。又难记忆。此余之分类详注。逐一说明之原意也。凡上列六种气色。均能至死亡危险。惊恐损失各项。但虽看其部位之轻重如何。以判断其危险之大小。次查其何种气色之浓淡如何。以判断其危险之迟早。再查其人如何形质。走何运限。以判断其危险之转机。最终考查其当时为何时令。处何方位。以判断其危险之死生。此为全盘统计。而认定其大小轻重转机死生。以分其时间之迟速久暂。此为活法中之活法也。又假定其人为富贵而操重权柄者。有此十二部位中。发现上列六色。则断其正受之危险。而事实则加倍以乘之。盖有所恃而不恐。刚复而骄。容易疏懈。或不能兼顾预防也。假定其人为贫贱而无重权柄者。又无利害关系。在此十二部位中。发现上列六色。则判断其傍受之危险。而事实则减半以论之。盖环境恶劣。日夜忧思。而注意傍徨。顾忌而不足。或出于意外也。大凡久病而有沉奇宿疾者。则又因其运限。因其形质。因其时令。而酌量定之。用五形加减之法。用四时乘除之法。是为玄妙之心法。当于此中探求其用可也。
危险眼神详解
一.神脱 神脱者。其目不润而不留。忽然发生直视。含泪而慈。颓然垂首。沉默不语。凡有关系之人。极亲爱之。情形异于平常。故圣人云。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故有亲爱亲近之人。见之而动感触。乃其嫡系之血统关系。依依不舍也。每多下视。乌珠下反。上浮白而露光。又有上视。乌珠上反。下浮白而露光。言语隐忍而复吞吐。闭目沉思而复忙乱。此为凶危之现象。立见死亡之灾厄。以各项考之。当列神脱为第一重要也。
二.神退 神退者。其目神忽退。其光惨黯而深。乌珠则更进一步。而不灵动。似慈和而怯视。仰首闭目。乌珠转动环视。颇持力而艰难也。比较平日更深一层。大异于平常也。其眼白似凸起而包乌珠之界。四面浮白。其眼白之胞凸高过于乌珠。则乌珠似乎更小。而凹下矣。每多惧怯而视人。四转不常。惧为人认识自己。又怯大祸之将至。而记亿力忽然减少神经忽然昏愦。说此忘彼。时笑时愁。言语支吾。颠三倒四。此为凶危之现象。立见死亡之灾厄。以各项考之。当列神退为第二重要也。
三.神定 神定者。其神不活动。而忽定视忽然发生怒容。乌珠直视。性情忽转刚躁。露出凶光。又近于凝神思索。呆滞不活。如寻苦恼。而多压烦。几忙不解释之现象。其目光黯淡而定滞。言语短少而凝思。全无笑容。并多哭泣之态。而含泪愁视也。其言凄惨。其行怆惶。常提起生平不满意之事。饮恨吞声。常记亿生平不和睦之人。惊神切齿。言语重复。先后脱节。此为凶亡之现象。立见死亡之灾厄。以各项考之。当列神定为第三重要也。
四.神变 神变者。异于寻常之态。不合常度之眼神也。平日黑润之鸟珠。忽变为地灰之惨淡。平日黄明之乌珠。忽变为模糊之呆滞。平日清丽之鸟珠。忽变为黯滞之无光。平日慈和之乌珠。忽变为锐露之带煞。平日平收之鸟珠。忽变为圆露而凸起。常多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