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在于是否易于记忆,其形象是否鲜明、表达能力强否、独特性如何、传播方便与否等。公司名称应当是 " 音、形、意 " 的完美结合,以达到好看、好记、好印象的效果。 以往,许多公司在使用名称上常常采用多维方式,即公司名称与产品名称分离,不同产品又有不同的名称。这种方式虽然能使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然而,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增加了费用,如设计费、广告费、包装设计费;不利消费者辨别,从而造成混乱;公司名称与品牌的不一致性,不利于公司形象的树立与传播。
判断一个公司名称好坏的标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媒介与渠道日益繁多,因此,为了避免以上种种不足,公司名称与品牌取名应尽量统一,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如果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名牌产品做为公司名称可提高公司知名度,那么,一种产品如利用名牌公司的名称作为品牌,也可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SONY" 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