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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杀混杂来问我 有可有不可

2021-08-12 08:46:00   灵睿居士

作者:黄大陆

易缘按:官杀混杂的问题在看此文之前,我就怀疑“身弱怕混,身旺不怕混”的观点有问题,因贱造就是个官杀混杂的八字。结合本人实际,我信服黄先生的观点:官杀混杂会破坏格局,若无食伤或劫刃清格,不论身强身弱,命主就都会是没有富贵可言的所谓“贱命”。

在《渊海子平》、《三命通会》等子平经典中,每一本书里都有专题论述官杀混杂的章节,这在极重文辞精简的雕版印刷的时代里,凭此一点即可见官杀混杂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了。

然而,在现代流行的命理书里却几乎都没有专题论述官杀混杂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书的作者基本上都是所谓的“平衡用神”论者,他们只注重八字五行的平衡问题,不管八字格局的成败高低与清纯驳杂等问题,认为只要身旺就不怕官杀混杂,只有身弱时才怕官杀混杂。其实质也不是怕官杀混杂,而仅仅是怕日元担不起官杀。

持这种“身弱怕混,身旺不怕混”观点的首席代表,恐怕非大名鼎鼎的命理名家任铁樵莫属。他在其《滴天髓阐微》一书里明确指出:“总之日主旺相可混也,日主休囚不可混也”,“官杀混杂,只要日主坐旺,印绶不伤,运程安顿,未有不富贵者也。如日主休囚,财星坏印,即使独杀清纯,一官不混,往往忧多乐少,屈志难伸,学者宜审焉。”他甚至还干脆说:“……勿以官杀混杂为嫌,身旺者,必要官杀混杂而发也。”看,身旺就是要官杀混杂!

任氏的这种观点,来源于《滴天髓·官杀》篇的原注。原注者是这样解释官杀混杂的:“杀即官也,同流共派者可混也。官非杀也,各立门墙者,不可混也。杀重矣,官从之,非混也。官轻矣,杀助之,非混也。”意即:在什么情况下杀来了不混官,反而将杀当官论呢?就是官杀“同流共派”的时候。在什么情况下官是官,杀是杀,官来了不能当杀论呢?就是官杀“各立门墙”的时候。这里所谓的“同流共派”,指的是官杀同根同宫。所谓的“各立门墙”,指的是官杀不同根不同宫。因此,虽然有官有杀,如果是杀重官轻,则为官从杀势,不以混杂论。如果是官轻了,杀来则助官,也不以混杂论。剩下的就只有一种情况了,那就是在官与杀都很重而且还不同根的时候,才算是官杀混杂了。既然是官杀都很重的话,那么日元就一定弱,所以任氏才得出“日主旺相可混,日主休囚不可混”的结论。

然而,细读子平经典,却发现子平之所以重视官杀混杂问题,其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格局的清纯,而不是怕身弱了担不起官杀。《渊海子平·官杀混杂要制伏》云:“官星要纯不要杂。”《子平举要歌》云:“大凡官星要纯粹,正偏杂乱反无情。”《三命通会·论正官》云:“故正官为六格之首,止许一位,多则不宜……如甲生酉月,见卯为冲……庚为混杂,须是官星纯一,五行和粹,方以正官论。”意思很明白,是因官星要纯粹,才不要杀来混官,与身旺身弱无干!七杀也一样,《三命通会·论偏官》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许地支一位,多则不佳。四柱纯杀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这里强调的也是“纯”则贵,“杂”则贱,并未附加身强身弱的条件!

《万金赋》云:“官星怕逢七杀运,七杀犹畏官星临。官杀混杂当寿夭,去官留杀仔细寻。留官去杀莫逢杀,留杀去官官莫逢。”看看,这里也是直说官怕逢杀,杀怕逢官,官杀混杂了就会寿夭,所以务必仔细考虑官杀去留的问题,话中毫无身旺可混的意思。

《三命通会》在“官杀混杂”一篇里还明确指出:“人命官杀俱有谓之混杂……身弱官杀混,多贫夭。身旺有制亦好,无制,成印局化杀亦可。”瞅瞅,明明说身旺也要有制化嘛!因为有制化才能去除混杂,使官杀纯粹,格正局清。否则,即使是身杀两停的八字,只要官杀混杂,格破局浊,就没有富贵可言。可见,《滴天髓》的原注者与任铁樵均没有抓住官杀混杂的实质性问题,他们所说的什么官从杀、杀助官、身旺必要官杀混杂一类的白话,是有悖于子平本义的。

且看官杀混杂的具体细节问题。官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混杂,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混杂呢?《三命通会·官杀去留论》说得很清楚:“盖言柱中官星七杀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杀,或月上见杀时上见官,或四柱叠见……又曰:年月日时,或有四位官四位杀,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杀则存其杀,宜仔细分别。若两停无轻重,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去留不清,乃为混杂。”意思就是:在官杀分别居于月干与时干,或四柱官杀多透的情况下,才属于官杀混杂。也就是说,当官杀透在年、月两柱时,不管其是否“同流共派”,此时只要时干不透官杀,就不以官杀混杂论。还有,在年月日时有几个官杀时,要以透干者(即明者)论,透一官则以官论,透一杀则以杀论,尽管地支有几个官杀而不以混杂论。倘若官杀齐透,且均有力,难分轻重,则要看八字是否有字去留,或去官留杀,或去杀留官,即以所留者论。若无去留,则以混杂论。后人将《三命通会》上的这段话编成几句歌诀,即:“官杀相连(即年月相连)当论杀,杀官混杂各分垣(即年时各分)。露杀藏官而论杀,藏杀露官只论官。留官去杀莫遇杀,留杀去官休见官。格中唯有忘杀贵,杀官俱去不成权。”注意:这里并没有什么杀重了就官从杀,官轻了就杀助官,身旺不怕官杀混杂之类的说法。

再看如何去留的技术问题。当官杀混杂时,是去官留杀还是去杀留官呢?《三命通会·官杀去留论》云:“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杀孰重孰轻,透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看伤官食神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意即:去留时,要考虑官杀本身的轻重以及食伤克制官杀的力度。要去掉根轻又受克合者,保留根重而受克轻者。

此外,还要考虑在官杀逢合的情况下,是合官留杀或合杀留官的问题。“官杀去留论”接着说:“合杀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官留杀,合去是去杀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杀,有丁火克辛官,此是去官留杀。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杀,是去官留杀。上是羊刃合杀,此是伤官合杀。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杀,若甲申日以申为杀,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杀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杀……”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官杀混杂而又有劫刃合杀的时候,只要有伤官克官,就都以去官留杀论。若无伤官克官,有字合杀,就都以去杀留官论。

在日元为阳干时,其食神既能去官,也能留官;其伤官则只能去官,不能留杀,必须得有阳刃合,才能去官留杀。譬如甲日元以辛为官,庚为杀,若官重杀轻,得丙火一位食神克去庚金七杀,与辛金正官相合,这就叫去杀留官。若杀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官星,再得乙木劫刃与庚金七杀相合,则谓之去官留杀。

在日元为阴干时,其食神只能去杀,不能留官;其伤官则既能去官又能留杀。即如乙日元以庚为官,辛为杀,若官重杀轻,得一位丁火食神,克去辛杀,则乙与庚合,谓之去杀留官。若杀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则谓之去官留杀。

官杀去留用一句话说,就是在官格能成立,杀格有破坏的情况下,就去杀留官,反之则去官留杀。

下面,我们用实际命例来检验检验这套官杀混杂的理论。

例一、某男命:

官 劫 日 杀

戊 壬 癸 己

申 戌 亥 未

大运: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月透正官,时透七杀,无字去留,官杀混杂。虽然官有印化,杀有食(亥未拱木)制,但因食伤不显,则不能去杀留官或去官留杀,故以破格论。同此八字者有二人,均于甲运(合杀留官)读过几年书,然后终止学业,一个做小摊贩,一个则长期不务正业,境遇违心,名利乖张。

这样的结果,“平衡用神”论者可能会说原因是日元弱了,担不起官杀。可是,陈宝琛命:

戊申 壬戌 癸巳 甲寅

与之相比,日元不是更弱吗?然而命主却是科甲出身的礼部侍郎,太傅。再看林柏榕的命:

丙子 戊戌 癸巳 乙卯

日元弱得快掉气了吧?可是命主却是台中市的市长。还有一个女命:

戊子 壬戌 癸巳 癸丑

大运逆行火乡,日元也不旺吧?可人家还是个副厅级官员呢。可见,官杀混杂本身就是一种破格的表现形式,与身强身弱没有直接关系。

例二、某女命:

劫 官 日 杀

丙 壬 丁 癸

辰 辰 巳 卯

10岁 20岁

大运:辛卯 庚寅

月官时杀,无字去留,破格。辛卯、庚寅运,财星盖头克印星,财坏印,会因财放弃学业,因情损坏名声,为利犯法坐牢。实际情况为:命主14岁即出外打工。16岁壬申年开始与有妇之夫同居。21岁丁丑年与此人南下开婊子店。23岁己卯年己土触怒官杀来攻身,东窗事发,双双锒铛入狱。26岁壬午年壬水制丙火,庚金生官杀,印星不透则不能直接化官生身,官杀齐来猛克日元,故命主被判处极刑,其夫被判死缓(次年病死狱中),其弟被判10年徒刑。

26岁正值寅运,寅卯辰三会印局生身,壬午年寅午合火,说日元身旺恐怕是没人反对的。按《滴天髓》原注者的观点,癸水七杀无根,属于杀助官,不算官杀混杂,没有什么不吉之处。若以任铁樵的观点看,此命身旺就喜官杀混杂,逢庚寅运壬午年就应该只有好事没有坏事。然而,命主又何来塌天大祸呢?

例三、两个男命:

甲:印 杀 日 官

丙 甲 戊 乙

申 午 午 卯

乙:杀 食 日 官

甲 庚 戊 乙

申 午 午 卯

此甲、乙二造的地支完全一样,日元旺衰的程度近于相等。两造的天干也都有官杀混杂,区别只是甲造无食神清格,属于破格八字,而乙造有庚金食神去杀留官,保住了官印格。虽然印重官轻,无财生官,格局不高,贵气不大,但成格破格的区别在现实中却很明显。

甲造命主读书差劲,混到高中毕业后就一直在江湖中晃悠,多数时间是在街头巷尾摆摊算命。钱财鲜聚,婚姻破散,谋不随心,生不得意。

乙造命主则学业有成,一直在某中学任教,职为教务主任。婚姻平稳,家境小康。

通过对上述几个命例的相互对比与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官杀混杂会破坏格局,若无食伤或劫刃清格,不论身强身弱,命主就都会是没有富贵可言的所谓“贱命”。那种“杀重矣,官从之;官重也,杀助之”以及“身旺者必要官杀混杂而发”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既不合子平命理,也通不过实践检验。

有人会问:如果《滴天髓》原注者和任铁樵的观点是错误的,那么任铁樵在其《滴天髓阐微》里所举的几个命例又作何解释呢?这好解释,请看:

杀 杀 日 官

壬 壬 丙 癸

辰 子 寅 巳

此命被任氏列在所谓“官杀混杂格”的榜首,在他眼里此命自然是属于官杀混杂的。但按子平命理看来,此命并不混杂。因为时干癸水官星被其坐下的巳中戊土一合,去官留杀,已经不再混杂了。有人疑惑:这种同柱的干支相合能够去官吗?能。在《三命通会·官杀混杂》一篇里就有这样的范例:“如壬辰 丙午 丙辰 癸巳。身杀俱旺,官从戊化,德秀兼备。”瞧,所谓“官从戊化”不就是癸水官星与被其坐下戊土合化掉了吗?任氏不知,以为命主之所以出仕当官,主要是“寅能纳水,化杀生身,时归禄旺,足以敌官……”就是日元坐印,时支归禄,身旺能敌官杀,不怕官杀混杂的意思。虽然他解释命主于己巳年中举得官,其原因是己土“去官之混”才“捷报南宫,出宰名区”的,但是一过己巳年,接着就是庚午、辛未、壬申、癸酉年,不再有字去官之混,命主为何还能稳坐他的太师椅呢?这,他就无法解释了,要解释就还得坚持他的身旺必要官杀混的蛮横逻辑了。

很多初学者对《三命通会·官杀混杂》篇里的另外两个命例看不懂,甚至还产生误解,认为《三命通会》也讲身旺不怕官杀混杂。其原文如下:“丁亥 壬子 丁未 癸卯。丁从壬化,亥卯未会局,水木清奇。甲午 己巳 辛酉 甲午。辛日巳丙为官,二午丁未杀,喜旺专禄,巳酉会局,胜杀,虽无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贵。观三命不可以混杂为贱论。”

是啊,这引文中的末尾两句话确实有点儿身旺不怕官杀混的意思,然而倘若真是这样,那《渊海子平》与《三命通会》为什么还要专题论述“官杀混杂要制伏”和“官杀去留”的问题呢?既然可以用“身旺可混,身弱不可混”这九个字就能解释清楚的事情,为什么还要大费周章地说那么多如何去留的废话呢?我想,这绝非是子平他老人家在跟我们玩周伯通的“左右互搏之术”,而是另有深意,暗藏玄机。

俗话说得好:“书读百遍,其理自现。”只要我们再细读几遍“官杀混杂去留杂论”一文,就会发现有两个问题是该文尚未谈及的,第一:在官杀多而不透干时,是否以混杂论?《三命通会》里只说“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杀则存其杀”,并没有说明官杀都不透干时当以什么论,算不算官杀混杂?第二:在外格中有官杀混杂时,是否同样以混杂破格论?这两个实际问题在《神峰通考》、《子平真诠》和《子平管见》、《金吊桶秘笈》等书中,均没有明确答案。

然而,正是《三命通会·官杀混杂》里那段看似支持“身旺不怕官杀混”一说的文字,却回答了这两个问题。文中的丁亥一造,因丁壬合木,八字水木两清,格成水木清华,故不以官杀混杂论。即此可见,凡八字构成化气、从强、从杀等外格者,有官杀混杂时均不以混杂论。譬如某女命:

庚子 庚辰 乙亥 辛巳

一片官杀混杂,给她算过命的好几位命师均断言其婚姻几次,感情极易出轨,而且还没有子女(因见巳火伤官受冲克太过)。然而命主却是大老实人一个,婚姻稳定,从无绯闻,且儿子已然健康长大。原因就是此命为化气格,不以官杀混杂论。

文中的甲午一造,则因官杀均不透干,大运透官则以官论,透杀则以杀论,不透时则不以官杀混杂论。命中两甲不合一己,印星无伤,格成杀印相生,故而发贵。再如钱应溥命:

甲申 己巳 庚午 戊寅

地支官杀重重,因其不透,不以混杂破格论。命主拔贡出身,官至军机大臣。

至此,那句“观三命不可以官杀混杂为贱论”的话就好理解了,其意不是说官杀混杂没问题,而是说像丁亥造那种外格和甲午造那种官杀多而不透的八字,不以官杀混杂论,不要见其有官杀混杂就断其为贱命。

最后,我们接着看看任铁樵所举的余下三例“官杀混杂格”:

甲子 乙亥 己巳 丁卯;

丙辰 丁酉 庚午 戊寅;

戊午 己未 壬申 辛亥。

此三例的共同特点是年月干均为官杀,按子平命理论,这叫“官杀相连只论杀”,不以官杀混杂破格论,所以三个命主个个事业有成,名利两优。其原因并非身旺不怕官杀混杂,而是官杀相连不以混杂论,任氏不知此理,居然还创立出一个什么“官杀混杂格”来,子平泉下有知,定当摇头而太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