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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女人适应新婚姻法?

2021-07-23 05:42:26   灵睿居士

什么样的女人适应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引起轩然大波:父母为小夫妻购置的房产,或婚前一方首付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归付款方所有,另一方不再享有分割权。由于中国的现状,婚房一般都是男方家庭提供,或婚前购房,一般都是男方承但首付,所以这就意味着,很多妇女将失去房产共有权。

  这样的解释,无疑对本来处于弱势的妇女,更加雪上加霜,更加失去了财产保障,不管夫妻如何不幸福,或不管男方如何出轨,为了房产,要么忍气吞声不离婚,要么忍痛割爱放弃共有权。面对这种状况,有的妇女可能接受不了,而有的则无所谓。那么从命理上看,哪些女人更适应新婚姻法呢?哪些女人不适应新婚姻法呢?

  看女人是否适应新婚姻法,主要看其自强自力的程度如何,而女人是否能够独立,则需要看其八字中一些五行状态而定。

  比较适应新法的女人:

  第一,八字中事业比较独立的女人。

  在一个生辰八字中,日干(又称日主)是代表自身的,而官星是代表工作事业的,官星同时也代表女人的婚姻感情与配偶,所谓官星,即是克日主的五行,一是正官,二是偏官,偏官又称七杀。比如日干是木,克木的金,即是官星;比如日干是火,克日干的水,即是官星;比如日干是金,克日干的火,即是官星,比如日干是土,克日干的木,即是官星,简单记之:克我者为官。

  如果一个女命八字,官星为需用的五行,旺而逢生,如官星为忌讳的五行,弱而受制,则表示此女人独立性很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独挡一面,或开创经营一番事业,这样的女人,是强势女人,是凭自己本事吃饭的,是不担心那一点点房产权益的。所以在婚姻不幸福时,该离则离,当断则断,不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犹豫不决,或与男方纠缠不清。他们判断婚姻好坏的标准,不在于男方有多么辉煌的事业或财产,而在于婚姻感情是否幸福。其婚姻感情是不受财产约束的。

  例如这个女命八字:

  丙辰、辛丑、癸未、己未、(申酉空)

  癸水日主生于丑月很旺,月干辛金又生之,此局为身(日主自身)旺格,喜用土来克之,土为官星,代表工作事业;八字中有辰丑己未未四个土,虽然辰丑为湿土、为水库不克水,但己未未为干土(七杀),有根有助,克水力大,故此命有自己经营的项目,在事业上是很独立的,是不会依赖配偶的。

  第二,八字中经济比较独立的女人。

  在一个生辰八字中,日干代表自身,而财星是代表经济状况的,财星又分正才与偏财,代表一切货币与实体财富。正才一般代表工薪收入或经营所得,而偏财一般代表意外收入或非经营所得。日干所克的五行,即是财星。比如日干是木,所克的土即是财星,比如日干是水,所克的火即是财星,……以此类推;简单记之:我克者为财。

  如果一个女命八字,财星为需用的五行,旺而逢生,或财星为忌讳的五行,弱而受制,则表示此女人财运很好,或是铁饭碗式的公职人员,或是经营致富的女老板,财富很多,因为经济比较独立,所以不必依赖男人,故新法的什么房产归属,对其影响不大,或根本不去在意,而她在意的,只是男人能否支持她的事业,能否帮助她发财致富;如果婚姻不够幸福,想离则离,不想离也可以包个小白脸,与男方分庭抗礼,故其婚姻感情,也是不受新法约束的。

  例如网上盛传的范冰冰的八字版本之一:

  辛酉、丁酉、丁酉、癸卯、(辰巳空)

  丁火日主生于酉年月日很弱,时支一卯又被三酉连冲,局中再无生助,故此局弱极而从,为从弱格中的从财格,喜用金水,以辛酉酉酉四金为偏财,多而旺相,故财运很好,富贵盈余,经济上根本不需要依赖男人,婚后也绝不会依赖配偶,故其婚姻感情,是不受经济约束的。

  什么样的女人适应新婚姻法?

  第三,八字中个性比较强悍的女人。

  在一个生辰八字中,哪些东西代表个性强悍呢?一个是羊刃煞,一个是魁罡星,还有阴差阳错日等,这些神煞,如果出现在女人命中,尤其是日坐羊刃或日坐魁罡的,表示个性强悍,脾气暴虐,喜欢争强好胜,或者喜欢吵架动手,羊刃好比锋利的刀子,魁罡好比极端的气候,而阴差阳错,则好比逆反的心态,女人命中出现其中的一个,便主脾气不好,性格暴烈,如果同时出现几个,更是助纣为虐,雪上加霜。这样的女人是控他型的,在家中绝对是大权在握的,一旦婚姻出现问题,早就把财富控制在手,至于那点房产损失,可能早就从货币或其他方面补回来了,所以想离婚时也会当机立断,不会为房产分割而犹豫不决。

  例如这个女命:

  乙丑、辛巳、癸亥、癸亥、(子丑空)

  此女生于阴差阳错日,日时两个羊刃,三个驿马,性格刚烈,脾气暴虐,心性不定,在婚恋中是绝对的控他型,婚后更是大权在握,如果遇到离婚,财富早已转移,甚至贷款所购房产,当时就归于自己名下,哪还有分割之说呢?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八字中事业比较独立,或经济比较独立,或个性比较强悍的女人,比较适应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

  而相反地,那些八字中事业不能独立,或没有工作事业,只是照顾家庭、孩子或公婆;或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固定收入,也少有私房钱,而且心软性柔,只能依赖丈夫生活的女人,如果遇到离婚,财产损失肯定很大,而自己为家庭为孩子等多年的辛勤付出,却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与保障,这些弱势女人,当然是很不适应新法的。

  什么样的女人适应新婚姻法?

  从新法规定,我们既体会到对裸婚的积极倡导,也体会到夫权思想的根深缔固,同时也悟出一个道理:女人一定要自强自力,有一定的事业或经济保障,或婚前签定财产协议,不能随便相信男人,也不能依赖男人,否则便落得个楼去人散的可悲下场。

  这就要求女人做到“五要”:感情上一定要清醒,事业上一定要奋斗,经济上一定要独立,性格上一定要刚强,财产上一定要分明,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婚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