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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真鉴 十四

2021-07-18 03:06:31   灵睿居士

八字真鉴 十四

命理守恒和新的模型,可以解释一系列传统命题:

1,“吃亏是福”。按照命理模型理论的解释, “获得”是命理模型的消耗指标,而“吃亏”则正好相反,。例如,抑制木炭的燃烧速度,则必然延长它的燃烧寿命。由于命理常数的存在,“吃亏”所产生的某些要素值的减少,必然导致其它要素值的增加。这里所谓的“福”,是指的某种属性的转移,而不是总量的增加。命理与宿命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宿命否认这种转移的可能性,而命理则肯定它。人的生命的积极意义,在于让这种转移更具有价值。

2,“破财免灾”。按照五行生克理论的解释,“灾祸”是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必然现象。宿命的观点认为灾祸是不可避免的过程,然而,依照命理模型理论的解释,灾祸虽然不可以避免,但却具有转移的可能性。“灾祸”是某种命理要素的一种值的改变,通过将这种值的改变,转移到钱财方面,也就是“富”的减值过程,则可以达到某种消灾的目的。

3,“贪财坏印”。以公职人员为例:如果一个公职人员的命理常数一定,但在钱财上过于贪婪,即所谓在“富”上获得过多,则必然拖累其在“贵”上的命理数值,也就是降职。严重的甚至会损害到“寿”的数量,或者损害到其它的命理要素方面,这是显然的道理。等等。

命理模型需要一个完整的命理要素集合。古代命理常用的要素前面已经提及,它们是:妻、财、子、禄、富、贵、福、寿、父、母、兄、弟。其中“富”与“财”,“禄”与“贵”相互重迭,福可代指荣辱、顺逆,较为抽象。

《子平真诠评注》沉孝瞻:“大凡命中吉凶,与人愈近,其验益灵。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财子禄,四事并论,自此之外,惟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所以提纲有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参照各种理论,我们有: 命理要素集:妻、财、子、禄、福、寿、父、母、兄、弟……。

当然,专业人士会全面理解各要素的含义。例如兄弟包含姐妹的内容,父母包含叔伯姨姑的内容,寿包含身体、疾病、夭折的内容,妻包含妾、情人、异性的内容,等等。前面已经们给出过一个包含六要素的模型,是理论模型的简化版本。由于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属性不同,例如寿的单位是年,财的单位是元,子的单位是个,所以,要素之间具有独立性。换句话说,六要素模型是一个六维空间模型。人的一生的发展,大致就在拓展这个六维空间。

一块木炭的质量很好,但是重量太少,那么,它的火焰燃烧的时间就有限。相反,如果它的质量一般,但是重量很大,那幺,虽然燃烧的效果一般,但是它的燃烧可以相对长久。木炭的重量好比是人的命理常数,它是总量的概念;火炭的质量好比是人的命理要素,它是结构的概念,也就是格局。

总量恒定,意味着模型右边的要素之间是互为因果关系,或函数关系。当某一个要素发生变化,则必然导致其它的要素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是命理与宿命之间的本质区别。宿命的概念将方程的右边看成是恒定不变的要素的总合,相反,命理将方程的右边看成是可变要素的总和。总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控制我们的基本命运。

有些著作,例如袁树珊在他的《润德堂手稿》中,时常对案例的子嗣进行肯定的推论,这是无法理解的。不同的社会阶段,或者不同的社会环境,子嗣的数量是大不相同的。难道在禀赋上有如此清晰的标识吗? 如果不是这样,那幺,子嗣就是一个可变的要素。或许,先天的标识只是一种可能性。由命学常数的恒定性质可知,子嗣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其它要素的变化。同理,其它要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子嗣的数量,怎幺可以对子嗣的数量进行绝对的评判呢?

还有些著作,例如林庚白在他的《人鉴.命理存验》中,时常对案例的寿元进行肯定的推论,这也是难以理解的。实际上,他的推断大多数是不正确的。林白庚的案例,大都是些显赫的人物,如曹汝林、梁启超、章丙麟,等等。这些充分拓展了自己命运空间的人物,其命理要素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调整,难道可以对他们使用常规的理论进行推论吗?

命运的展开首先是由命理模型来解释的,而命理要素的展开,是由格局学说来解释的,例如富格、贵格,或是富贵双全格,等等。 《渊源集说》:“身弱徒然入格,纵发早亡”。 发,可以理解为发展,指的是在富贵。入格,是具备了富贵条件的意思。身弱,表明日元失令寡助。身弱不胜财官,恃强所得必然招损,这是命理常识。所以说“纵发早亡”。“纵发”,说明命弱时也可以发;“早亡”,则需要付出寿元的代价,这里讲的是富贵与寿元之间的消长,或者说调整和转移问题。

按照传统的命理分析,身弱是不可胜任财官的,也就是说,日元弱的人,理论上是不可能“发”的。《渊源集说》讲“纵发”,则说明命运是可以违反命理常识而产生变化的,这时候,只能用“早亡”来描述。“早亡”不是传统命理分析,而是命理守恒的规定。实际上,按照守恒分析,纵发也不一定早亡。因为人一生除了财之外,不光是寿,还有妻、子、禄,等等,可以互相转移。另外,财来财去,正负为零,也不一定伤及寿元,所谓“破财免灾”,就是这个意思。 财富厚的人,多资助他人,或捐助些慈善事业,理论上是对自己,有利而无害。所谓阴德,无非是讲人的付出,终究对人的总体命运来说,包括宗族,具有隐秘的益处。这种无法指明的回报,人们称之为“阴”。

《金玉赋》说:“八字无财,须求本分;越外若贪,必招凶事”。无财,是禀赋贫寒的意思。贫寒者求富,也是人之常理。但是,思之太过,则称之为贪。贪则可以突发,那就是“越外”,所以“必招凶事”。贫寒属于命理要素“富”的范畴,贫寒是指“富”的量值低下,这里讨论的是先天获得的“富”的空间数值较小的情况。如果后天不适当地增加自己“富”的量值,必然引起其它要素的调整要求,而且是向下调整。所以说“必招凶事”。“凶事”的对象是泛指,是除了“富”以外的所有命理要素。不当的拓展“富”的空间,必须以降低其它命理空间为代价。

《论兴亡》说:“如有高见明识,知进退存亡之机,而保其身者,虽官禄逢伤,六亲免祸,亦当自己受恶疾而终者矣”。这一段谈的是伤官见官的情形。高明者,说的是知命之人;进退存亡之机,说的是命理要旨。纵然是知命的高人,也不能避免灾祸的降临,只不过可以在财官、六亲、身体和寿元上进行调整和转移罢了。不可避免,不等于是宿命。主动进退,以图存亡,这才是中国命理存在的意义。

《子平真诠评注》原序:“人能知命,则营竟之心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 营竟之心,本是常理。有了营竟之心,人们后天可以奋发图强,实现理想。社会在竞争中,不断拓展人们命运的相对空间。同样的命造,在不同的文明之下,其现实内容是不相同的。换句话说,命理常数在更大的尺度上,是社会文明的函数。 非分之心,确不可要。有了非分之心,则命运的调整将失去控制,命理的空间结构将失去平衡,紊乱和崩溃将不可避免。

任铁樵在注《滴天髓.何知章》中说:“倘使富人无子,能轻其财与亲族之中,分多润寡,何患无子哉”? 这句话的意思很明显,后天行为的取向可以影响人的命运。轻财与得子,是消长关系。

任铁樵又说:“然散财也有功过,散财于僧道,有过无功;散财于亲族,有功无过。修德获报,人事原可挽回;作善降祥,天心讵难感召”。 修德、作善,如果是真的付出,则一定会有回报。所以说:“人事可以挽回”。至于散给僧道或者亲族,似乎是对所散之财的进一步考察。任铁樵的意思是说,能够带来更多“善”的付出,可以挽回人事的不足;而那些不能够带来更多“善”的行为,则达不到这个目的。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能够带来“恶”的付出,不但不能得福,而是得祸。

不过,这种因果推论是否成立,需要理论来证明。善恶报应之说,有价值倾向,而命理讨论守恒问题,与价值无关。进一步说,命理体系,与价值无关。比方说,一个富贵的命,在命理分析中是上格,但格局的高低与人的品行并无关系。进一步说,格局与时代、文化、家庭、品行,等等,也没有关系。在任何地方、任何时代、任何出生的人之中,都会有富贵的格局。

任铁樵有若干案例,可以作为本章主题的左证。

案例一:

四柱:   癸卯   甲寅   丁巳  己酉     

大运: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任铁樵批:“此造财藏煞露,煞印相生,似乎贵格,所以祖业二十余万。不知年干之煞无根,其菁华尽被印绶窃去,不用癸水明矣,必用酉金之财。盖头覆之以土,似乎有情,但木旺土虚,相火逢生,则巳酉不会,财不真矣。一交壬子,泻金生木,一败如灰。至亥运,印遇长生,竟遭饿死”。

用财,在这里就是用金。初运癸丑,巳酉丑金局,用神三合,祖业二十余万。但是,此命为什幺过不了庚戌呢?庚戌以后,运转西方,用神之地,眼看就要好起来,命却终在亥运,且年纪尚轻,看来他提前耗尽了自己的“量”。因为水运虽然不佳,但是也决非恶运。水运虽然生木,但也降火护金,何至于如此呢? 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那二十余万祖业是祸根。显然,按照守恒原理,如果没有这份祖业,此命显然将发迹于庚戌运之后。

案例二:

四柱:   庚辰   乙酉   丁丑  乙巳

大运: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任铁樵批:“丁火日元,时逢旺地,火焰金迭,似乎富格。不知月干乙木,从庚而化,支会金局,四柱皆财,反不真矣。祖业亦丰。初运丙戌丁亥,比劫帮身,财喜如心,戊子己丑,生金晦火,财散人离,竟造冻饿而死”。

财多身弱,用神在火,喜神在木。己丑运之后是庚寅,就是喜神之地,但是他却过不去。己丑是中运,如何就过不去呢?显然,“祖业亦丰”,可能是他命运的杀手。

案例一身强,案例二身弱,所以,这里的命运衰败,寿命夭亡,与身强身弱没有关系。两者显然是提前消耗了自己的“量”值,按照守恒的原理,他们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假如他们天赋又薄,那就只好缩减寿元一条路了。

案例三:

四柱:   壬申   戊申   庚辰  甲申

大运: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任铁樵批:“庚金生于七月,地支三申,旺之极矣。时干甲木无根,用年干壬水,泻其刚杀之气。所嫌者,月干枭神夺食。初年运走土金,刑丧早见,祖业无垣,一交辛亥,运转北方,经营得意,及壬子癸丑三十年,财发十余万。其幼年未尝读书,后竟知文墨,此亦运行水地,发泄菁华之意也”。

此例也是中年运为喜用之地,不但发达,而且长寿,可能与“初年运走土金,刑丧早见,祖业无垣”有极大关系。既然早年命运窘迫,那幺,按照守恒原理,他对“量”值的消耗,就集中在中晚年了。

案例四:

四柱:   壬戌   戊申   庚寅  丙戌

大运: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任铁樵批:“庚金生于七月,支类土金,旺之极矣。壬水坐戌逢戊,枭神夺尽。时透丙火,支拱寅戌,必以丙火为用。惜走四十载金水之地,所以五旬之前,一事无成。至甲寅运,克制枭神,生起丙火,及乙卯二十年,财发巨万。所谓蒲柳望秋而凋,松柏经冬而茂也”。既然“五旬之前,一事无成”,那幺,依据守恒原理,此造后运东方木地,喜用之神,必然奋发。 以上数造,都是禀赋了较大的“量”值,前两造消耗在前,衰败在后;而后两造坎坷在前,辉煌在后,理应如此。这些案例也足以警世:财富于子孙,未必都是福。

按:转贴此篇文章的目的是让大家在学习命理的过程中,要辩证学习得失吉凶之象,由于同样同时的八字,由于出生环境,发展的趋势则不同,最后他们的人生历程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提示我们在平时的预测中,不要去套用,要辩证信息来源,一个八字到手,印星不吉,不一定是学业,也可能是母亲。最近我遇到一例,印星为忌,我断此人有文凭不理想,但对方说是中国财经大学毕业很理想,我当时有点想不通,我接着补充,你母亲不吉,对方说怎么不吉?你自幼离母不和母亲在一起。对方说是父母离婚。这就表示得失对立。大家在研究八字时,一定辩证对待,不可千篇一律,套用断语。相同的八字,他们的人生趋势是相同的,但在一些细微的琐事上,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出生空间的不同,他们的人生存在差异就很正常。相同的八字,父母、妻子、儿女不同,人生的历程就不同。

第十一节 时辰的确定

时辰的确定说法很多,现在还有好多人总结了全国各地的时差换算,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我翻阅了大量的历法书籍,发现历法的确定经过一个漫长的历程。首先大家应该知道我们应用的是历法,在古代是由国家钦天监,也就是天文台所制定,是根据星体的运转而定。不是以某个人的个人意见所更改。我们从古至今应用的太阳历,是以地轴为中心的确定时间。并不象某些大师那样,在预测不准确的情况下,而随意更改出生时间。在某书有一例为:1972年3月14日辰时:

财 杀 日 枭

坤例 壬 甲 戊 丙

子 辰 子 辰

大运: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2 12 22 32 42

1975 1985 1995 2005 2015

命主从2岁9月18天开始行大运,于每一交运年的一月二日交运。

此造戊子日元生辰月,乙木当令不以旺论,何况月令辰土又不透出,地支双财,天干有甲木克制,幸通根时支,戊土弱以扶抑格论命以印比为用。天干甲木为忌,壬生甲是命局最凶的组合。在壬寅大运忌神甲木得根,94年甲戌流年,壬水生甲木,戌土用神受制,此年应凶,是很简单的分析。

在当时由于此人没有断准,反而断94年大吉,是因为没有把四墓的性质搞懂,而说此八字时辰不准,又弄一通风水,都是自己在胡编。大家学易多年,有亲身经历,在论命之中,你根据日主提供的时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是准确的。我在实际教学中,全国各地都有就以他们提供的时间为准,基本都是准确而不需要更改。

现在好多人对全国的时间根据地域不同进行太阳时的划分,我个人认为是没有用的。易曰“《易》之为书,也不可远;周游六虚,变化不居,不可为典要,谓变所适”。历法的更改不是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它是国家进行时间统一的一种手段。历法在历史的长河中,变化了不知多少次,我们以什么年代的为准?我们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应该以这个国家的历法来预测,故易曰“不可为典要,为变所适”。